三司共审,不是三司会审。

        三司会审,是需要皇帝下旨,钦定三法司主审堂官参加的特殊程序。

        而三司共审,则是刑部、大理寺和都察院这三个部门中,司官一级的官员,碰头处理刑案的一种常规程序。

        比如说,涉及到浙江的刑案,照例需要玉柱这个江南道掌印监察御史参加共审。

        三司共审的性质,说穿了,就是在最终定案勾销之前的联席会议,以求达成一致性的意见。

        免得将来,因为各自有异议,导致闹出大风波来。

        前些年,因为刑部秋审处的错漏,导致杀错了犯人。结果,刑部和大理寺里,有一大批人丢了官,还有一些人掉了脑袋。

        三司共审的主角,是刑部和大理寺,玉柱是去监督的,防止他们作弊。

        但是,玉柱不签字画押并用印,浙江、江苏和安徽三省的刑部案子就无法勾销。

        按照大清律例,外省刑案,统由刑部核复。故此,刑部的部权特重,远超都察院和大理寺。

        刑部的职权范围包括:复核各省徒罪以上案件、审理京师徒罪以上案件、会同复核各省秋审案件、会同复核京师朝审案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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