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族群延续,他们不允许妇女成为“守节寡妇”,而需要妇女再嫁,以“生育”更多儿女。

        再者,少数民族的女性并没有什么地位,说句不太好听的话,女子就是牛马一样的“财产”,既然这个女人嫁了过来,那她就是整个家族的财产。

        虽然她丈夫死了,值得同情,但家族财产再分割,还轮不到外人说话。

        外嫁?

        那不是财产流失?

        谁愿意拱手送出自家财产?

        换一句话说,如果游牧民族遵循的是中原的“伦理纲常”,那这些游牧民族,极有可能早就灭绝了,根本无法动不动就成为一个大族群,威胁中原。

        在元主中原的时候,曾在汉族之中推行过“收继婚”,但这种理念与儒家伦理有着尖锐的矛盾与冲突,并没有得到广泛传播,只在小范围内存在。

        这也可以理解,汉人都习惯了礼仪约束,有着基本的伦理道德,兔子还不吃窝边草呢,人那么熟,怎么能下手?

        加上元代时期,儒家学说盛行,尤其是程朱理学主张伦理,不遵循伦理的,便是“异族”,为了证明自己是汉族人,也不能做出收继之事。

        在元汉化的过程中,元廷甚至颁布过法令,禁止收继婚,嗯,对象只限于汉族,对于蒙古民族并不作限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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