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种看法是荒谬与令人嗤笑不已的。

        父母之命、媒妁之言,指的是婚姻缔结,需要以媒人为中介,由父母出面操持。新人对于自己的婚姻有着一定的自主权,绝不是全部都是父母说了算就一定算了。

        所谓相亲,就是“两亲相见”,在宋代那是一个大胆,选择小花园,或小船上见个面,如果男方相中了女方,则给女方插上金钗,所谓的“插钗”,如果相不中,则送上彩缎两匹,所谓的“压惊”。

        明代男女也玩得欢,平时大门不出二门不迈,一到元宵节,就开始“光明正大”地去见自己的“如意郎君”或“千金小姐”了。

        明代历史记载,永乐时期元宵灯火一办就是十天,这十天内,年轻男女是可以公开见面游玩的。而到了宣德年间,元宵灯火都延长到了二十天,过了正月还没结束……

        你能说古代婚姻之前没见过?

        男人怕娶来个不称心的,女人也怕嫁给一个不如意的,总会有机会去安排见一次,而最常用的方法,那就是庙会或寺院。

        挑一天时间,安排好一起出去,远远地看看,那也是看过了。毕竟走过你走过的路,吹过你吹过的风了,就这么着吧……

        常百业回到家中,看着一脸狐狸笑的常千里,只摇了摇手中的银钗,便说道:“既然叔叔安排好了一切,不知道彩礼可准备妥当?”

        常千里吃瘪,摆了摆手,道:“你小子倒是聪明,你可知晓她是谁,就问彩礼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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