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养济院?”
朱允炆低头沉思。
养济院即收养与救济之地,这种制度在明朝初期便被设置。
朱元璋直言“吾在民间,目击鳏寡孤独饥寒困踣之徒,常自厌生。乱离遇此,此心恻然……”
于是仿照宋代救济制度,设置了养济院,规定:
县其访求无告者,给屋舍衣食。鲜寡孤独废疾不能自养者,官为存恤。
朱元璋关照弱势群体并非是开玩笑的,而是真正用心去做,并要求“天下郡县立孤老院(后改名养济院)”,同时广设惠民药局,漏泽园,幡竿、蜡烛二寺。
老了有地方住,病了有药吃,死了给棺材,这就是朱元璋的救济之策!
不仅如此,朱元璋还将救助寡孤独及笃废之人写入了《大明律》之中,明文要求“所在官司应收养而不收养者,杖六十”。
对于这一点朱允炆是清楚的,只是一直忙碌于朝政与革新,忽视了养济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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