元朝嘛,蒙古族建立的朝代,作为一群游牧民族,“收继婚”自然也带到了中原,父亲挂了,娶了母亲(非生母),兄弟妻,那也不是不可以娶的……这种“乱-伦”,极度违背儒家传统礼法的事,经常出现于元朝。

        高官贵族如此,上行下效,自然也就影响到了民间。

        即便是在洪武时期,这种“收继婚”在汉族地区,也并非是完全杜绝的。

        朱元璋针对这些问题,设置了一系列的丧葬礼仪。

        纵观整个古代,丧葬仪式却并没有本质性的变化,都分为丧、葬、祭这三个方面,包含初终、小检、大检、成服、葬、卒哭、小祥、大祥、禪这些基本步骤,改变的内容,往往只是细节。

        相对于其他朝代,让很多人意想不到的是,明代丧制最大的一个特征,竟然是“平等”。

        没错,在极度严苛、等级森严的封建时代,在死这件事上,明代却有着“平等”的“闪光点”。

        朱元璋规定,父母一视同仁,诸子也一视同仁。

        即无论是死了父亲还是死了母亲,都需要一视同仁,亲生儿子需要服丧三年,非亲生儿子服丧一年。

        这种规定是有着积极性的,以孝立国,推崇孝道,这在古代是人性之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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