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妇女是广西人,丈夫是太平天国京官,官职为“典镌刻”,负责刊刻诏旨书籍。他之前负责校正一本新书,一不留心忘了太平天国的避讳,连用“镜”、“师”两个讳字。

        华夏封建王朝历来都有讳字的传统。例如,湘军水师大将杨载福,日后避同治帝的名讳,便改名杨岳斌。

        不过,封建王朝避讳不多,一般只避讳皇帝本人的名字,以显示皇上的至高无上。有些皇帝为了显示自己的仁慈,一登基便把名字改为生僻字,明朝的皇帝便是如此。

        但在太平天国,讳字极多。例如,为避天父“耶火华”,把耶用“乎”或“也”代替,把“火”用“炎”字代替,把“华”用“花”字代替。甚至,因洪秀全的大哥为耶稣,民间就连“大哥”二字都不能说。

        那位“典镌刻”误用的“镜”、“师”两字,镜字为洪秀全父亲的名字,师只可用于先师、后师、军师,其他都得用“司”字代替。

        太平天国刑罚极严。这位“典镌刻”用错两个字,所印书籍已经流传出去。按照太平天国的刑律,他妥妥地要挨几百杖刑,非死不可。

        即便会死,这位“典镌刻”仍然要感谢天父开恩,让他得以保留全尸。

        太平天国的刑罚,只有死刑和枷杖两种。枷刑用于较轻的犯罪。杖刑表面上与死刑有所区别,实际常常杖毙犯人,也可以说是死刑的一种。

        至于死刑,花样更多。最重的是“点天灯”,其次是五马分尸,再次是“桩沙”、“剥皮”,最后是斩首示众。

        “点天灯”属于太平天国的独创,比凌迟处死还要残暴,堪称是中国古代最为残暴的刑罚,共分为四步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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